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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6月29日,在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执行人某村镇银行就涉案款项达成偿还协议,当场支付了14000元。
2021年1月14日,某村镇银行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向王某提供50000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定归还本息,某村镇银行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但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某村镇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执行法官将王某带回法院,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析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4000元执行款。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