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香菊 赵晓东)2岁孩童在树下玩耍被树枝砸伤。近日,该案经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新野县某园林公司和被告河南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野分公司分别承担30%和70%责任。
2021年7月27日晚上,2岁的陶某在新野县某超市门前的树下乘凉时,被断掉的树枝砸到头部。经法院查明,案涉树木属于新野县某园林公司,该树被河南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野分公司未经新野县某园林公司许可修剪,在修剪过程中,新野县某园林公司发现后予以制止。后二被告未对该树进行处理。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在已知晓案涉树木被锯的情况下,均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妥善处理树木。遂作出依法判决:被告新野县某园林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河南省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野分公司承担70%责任。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