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近日,邓州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9月,丁某某将自己的4亩5分责任田租赁给被告陈某,陈某种植该土地后,也依照约定支付2016年至2018年的土地租赁费。2019年至2022年,陈某未经丁某某同意,私自将土地转租给陈某某。丁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要求二人归还土地,并支付土地租赁费9300元,但二人相互推诿扯皮,拒不归还,丁某某无奈向邓州市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求助。
调解员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事一旦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调解员邀请村组干部共同参与调解和现场勘验工作,并与远在郑州的被告陈某多次电话交流,告知其违约的法律后果。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支付了土地租赁费用,并承诺在秋收后将其租赁的土地归还丁某某。(郭琨李双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