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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陈 通讯员 何川 朱小旭)8月1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与孟楼镇派出所、司法所、村镇规划中心联合化解一起通行纠纷,被告张某按照调解协议拆除了本不应在原告院内修建的楼梯及围墙。
被告张某与原告孟楼镇某单位相邻。2022年年初,张某将自家房屋的一层临街门面租赁给他人做生意,张某及家人在二楼居住。因一楼租赁给他人,张某进出不便,便擅自拆除了原告单位院内的旧车子棚及一段围栏,还在自家墙上凿开了一个缺口,在原告单位院内修建通往自家二楼的步行楼梯及围墙。原告方曾多次报警,经该镇派出所调解,张某仅修复好其拆除的围栏,但拒拆除其修建的临时楼梯及围墙,仍然从原告单位院内进出。因张某修筑的临时楼梯紧靠原告单位的疫情防控通道,给原告单位带来了诸多不便。后经原告单位反映,该镇村镇规划中心向张某下达拆除违建楼梯的通知,该镇司法所也多次参与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7月,原告将张某诉至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并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张某及其家人从自己单位内随意出入,给疫情防控等工作带来了不便,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拆除楼梯及围墙,并赔偿车子棚损失等。
孟楼法庭在受理该案后,利用前期派出所、司法所、村镇规划等部门曾多次介入该纠纷的优势,深入开展现场勘查和联合调解工作。在法庭及各方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张某同意在8月1日前自行拆除其房屋墙外修建的楼梯及围墙,并将拆除的废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据悉,2022年以来,邓州法院孟楼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注重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为辖区社会稳定积极贡献司法力量。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