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荆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现场握手言和,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案款。
2021年2月8日,被告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淅川县荆紫关镇某路段行驶时,撞上邻村行人王某,造成宋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7月31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该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到药店买药治疗,被告宋某垫付部分后觉得费用过高,拒绝继续支付,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原告王某随将被告宋某诉至淅川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荆关法庭庭长邓峰认真梳理分析案情,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组织双方开庭调解。调解过程中,邓峰庭长和法庭工作人员从乡邻之间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的角度出发,疏导和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并帮助双方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当庭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