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法官,我现在马上凑钱,别拘留我,更别罚我钱……”8月5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采取司法拘留和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偿还了部分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一起涉营商环境执行案件。
樊某与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宋某于2013年至2014年在樊某经营的彩砖厂购买彩砖,后经双方结算,宋某下欠樊某货款9680元。为此货款,樊某多年催要未果,遂将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宋某支付樊某货款9680元,但宋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宋某始终拒接法院电话,漠视法院提醒短信,更拒绝到法院申报财产、说明情况。
为逃避法院执行,宋某更是外出躲避,承办法官再次发送提醒信息,告知其如继续逃避法院执行,将依法将宋某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向社会公开其被执行信息。看到提醒信息的宋某迫于强大的法律震慑,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答应和樊某协商解决,但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宋某仍未采取实际行动。
8月5日清晨,执行法官根据樊某提供的有效线索,找到了正在家中休息的宋某,执行法官再次向宋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出具司法拘留和罚款决定通知书。面对执行法官的“上门造访”和得知自己将被拘留和罚款,宋某顿时慌了神,立即联系家人凑钱,积极主动与樊某进行协商,支付了部分执行款,双方顺利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该起涉营商环境执行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下一步,新野县人民法院将积极开展涉营商环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充分运用执行措施,文明善意审慎执法,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和改进涉企执行工作,为营商环境案件的高效执行奠定坚实基础。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