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娟)暑假期间,很多父母会带孩子去游乐场玩耍,但孩子在玩耍的同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茶庵法庭便审理了一起在游乐场玩蹦床时,意外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去年2月,姐姐尹某与妹妹在母亲孙某的陪同下,到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蹦床上玩耍。但在姐妹俩刚上蹦床还未站稳时,蹦床上的另一名男孩在蹦床上弹跳,由于该男孩较胖,下落时导致蹦床弹性过大,未站稳的姐妹俩瞬间碰撞到一起,姐姐尹某的门牙被撞伤断裂,被送往医院治疗。
尹某到达医院就医后,该公司垫付了当天的诊疗费,但双方在对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用协商时发生争执,孙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女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义齿安装等费用共计73836.12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尹某在蹦床上玩耍时,被告公司未尽到经营安全保障义务;尹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作为在场的监护人,其未尽到监护职责,双方均有过错。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除被告公司向尹某垫支的2223.76元医疗费后再向尹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000元;协议达成后,原告不能再向被告公司索要其他赔偿,今后双方对此再无纠纷。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因该公司未尽到经营安全保障义务,孙某作为在现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最终导致尹某损害发生。
法官提醒:如今各种游乐设施层出不穷,但是经营者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时,往往安全防护措施做不到位,儿童监护人的安全风险意识也比较薄弱,从而导致安全隐患增加,危险时刻存在。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应及时有效采取安全对策,从而减少和避免类似事故发生。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