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崇 文/图
近年来,镇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审判工作,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顺心办事、专心发展,以良好的司法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放水养鱼” 为企纾困解难
8月4日凌晨4时许,张某一行4人提前准备好锦旗从平顶山出发赶到镇平县人民法院,对法院执行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的努力上门致谢。
2015年7月,张某与镇平县某房地产公司签订5份商品房认购书,并支付购房款。后该房地产公司将相关权利义务转移给江苏某房地产公司镇平分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另查明,2021年10月,镇平县房管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张某购买的其中一套房屋已处于查封状态;另一套房屋,该公司已与他人办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看到自己的权利无法实现,无奈之下,张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某房地产公司镇平分公司办理网签备案登记手续。经审理,法院予以支持。
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赵军针对该案决定采取“放水养鱼”模式,先后3次进企业走访,对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行调研,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人、被执行人参加协调会议。经不懈努力,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江苏某房地产公司镇平分公司相关人员表示,法院的文明执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负面影响,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破困局、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用心调解 化解涉企纠纷
6月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彭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承办法官刘香勇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通知被告人应诉。彭某到庭应诉并陈述,该笔贷款属实,但现在因为公司经营效益不好,希望法庭从中协调还款事宜。
6月9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开庭前,刘香勇组织双方进行初步调解,并将彭某的想法转达给原告代理人,原告代理人对彭某的处境表示同情,愿意协助彭某与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但其他被告人均在外地务工,无法参与庭审,且部分担保人持有不同意见,权衡再三后,刘香勇依法当场宣布开庭审理。
庭后,刘香勇再次组织原告代理人与彭某进行协商,并与原告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希望原告公司对彭某的处境进行考量,盘活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原告方也表示愿意和彭某协商解决涉案款项,并对刘香勇的办案作风和效率连连称赞。
6月15日,彭某一行人专程赶到镇平县人民法院晁陂法庭,向晁陂法庭工作人员送来锦旗,以表达对法庭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上门服务 减轻企业诉累
2月23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张国权团队当庭调解一起涉营商环境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苏某系经营环保材料的从业者,从2020年起开始租赁张某位于镇平县某工业园区的厂房。今年由于经营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欠付张某租金共计40余万元。张某将苏某起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张国权考虑到该案属于涉营商环境纠纷案件,于是及时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听取各方意见,但因租金费用计算方式以及支付方法产生分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张国权团队多次深入该企业,并邀请张某到企业厂房内,让张某看到该企业在继续生产经营,且各项设备运行正常,如果简单判决并采取强制措施,很有可能导致该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资金更难回笼,最终导致原告的租金仍旧不能妥善支付。
在庭审过程中,本着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初衷,张国权再次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背靠背”调解双方争议焦点,经调解,原告对被告所欠租金予以时间宽限,被告列出详细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最终促成该案当庭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办好实事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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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17时许,随着法槌声响,镇平县人民法院安子营法庭结束了当天的第7场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庭审。经过张都团队的不懈努力,其中两起涉企案件成功调解。
6月24日,镇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曹毅团队实质性化解3起涉营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实现当月立案,当月结案。这3起涉企业营商环境行政案件的实质性化解,从形式上实现了快立、快审、快结,真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为更好融入依法治县大局,助推镇平经济高质量发展,镇平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努力促进企业平稳发展,为广大企业营造出稳定有序的良好法治环境。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