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张振丽)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为20万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由孟某、邓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于2015年5月向某银行申请了20万元贷款,但拒不按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承办人及时与被执行人邓某取得联系,敦促邓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邓某表示,自己当时只是在本案的另一担保人的劝说及保证下才为张某提供担保,现被列为被执行人,很不理解。针对被执行人邓某的疑惑,该案承办人耐心地对其说理释法,被执行人一方面慑于法律威严,一方面被该案承办人真诚、耐心的工作态度所感动,随后在短时间内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这笔长达7年的贷款,终于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