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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赵晓东 张志胜)“咱们法院的执行力度真是大、效率真是高!短短几天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 近日,申请人王某及其妻子来到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接待中心,接过执行法官交付的执行款后感激地说。
去年7月11日,男子王某与杨某等人一起去社旗县下洼乡找郭某买牛。杨某向郭某购买小公牛11头,因资金准备不足,向王某借现金2万元,并让王某向郭某用微信转账2万元,共计借王某4万元。回到新野县后,杨某偿还王某2万元,仍欠王某2万元却迟迟不还。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之后杨某拒不履行还款,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杨某,但杨某拒不认账,坚决不还钱。
7月22日清晨6时,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杨某家,找到了正在喂牛的杨某,在其家里劝说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杨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你还是执迷不悟,我们会依法拍卖你的牛,用拍卖所得价款来偿还这笔借款。”执行法官严肃地说。听闻自己辛苦喂养的牛要被司法拍卖,杨某立马表示将回家凑钱。7月25日,杨某如约将2万元及利息交付给申请人王某。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