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陈 通讯员 张振丽)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仅用9天时间圆满执结一起涉案金额为33万余元的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胜诉企业的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11月,陈某(袁某为车主)驾驶重型货车沿南召县某路段行驶时,与安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对事故负全责,安某无责。事故发生后,两车均被转移至南召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因袁某驾驶的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保险,为赔偿事宜,袁某与某保险公司协商无果,遂形成诉讼。南召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赔偿袁某车辆施救费、维修费共计3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没有履行赔偿义务。
与此同时,南召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袁某的维修费合同纠纷,将袁某诉至法院,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袁某于规定时限内支付原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款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袁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召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斐仔细研判了案情,找准矛盾的切入点,与袁某、某保险公司、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耐心对三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李斐耐心地释法说理后,某保险公司主动与南召县人民法院联系,协商理赔事宜。随后,法院向某保险公司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了被执行人袁某在某保险公司应得的理赔款33万余元,并将此款项及时在网上划拨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至此,这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高效圆满执结。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