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某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该公司原来位于南阳南水北调干渠沿线上,为了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政府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异地迁建。但在后续迁建过程中,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以及规划的改变,公司和政府之间为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公司于2021年5月份以政府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在收到该案后发现,某公司是一家为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迁建作出贡献的公司,要加快审理进度,维护好公司的合法权益。但经过审查发现公司列明的三个被告均存在是否适格的问题,而且其两项诉讼请求也存在冲突,有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发现问题后,承办人没有简单地一驳了之,而是积极与公司的律师进行联系沟通,向其释明本案的法律问题,建议其修改完善诉状,以便继续下一步程序。但当律师把该问题反映给公司后,引起该公司产生法院能否公正审理本案的疑虑,并为此欲提起管辖异议。法院及时为公司释法答疑,告知其行政诉讼没有管辖权异议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公正公开,全程接受监督。而且在行政诉讼中,政府会派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法院化解“官民”矛盾,公司这才打消疑虑。
随后承办人又数次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了解相关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找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吃透案情并了解到双方想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向一致后,合议庭向双方提出了三种灵活的调解方案,并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参与下就该案召开协调推进会,经过三个小时的沟通探讨,最终明确了问题解决方向。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公司的问题就得到了解决,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这一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的化解实现了多方共赢,既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时间成本,实现了对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又让双方避免了败诉的风险,实质化解了这起争议。本案的化解得益于法院、政府及相关部门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站位出发,发扬“金牌店小二”精神,贯彻“13710”工作机制,分工贯彻落实协调方案,才使得问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得到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南阳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府院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升,连续14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开展送法进机关、领导干部庭审观摩等活动,助推法治化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审判理念,建立多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过调判结合的多元矛盾化解机制,让很多行政争议不用经历诉讼就得到了实质解决,节约人民群众的成本与司法资源,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