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被告行动不便 法庭“搬”到家里

发布时间:2022-08-22 09:29:59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在西峡县军马河镇某村居民曹某的住宅里,西峡县人民法院米坪法庭的法官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原来,该案被告人曹某因行动不便无法到庭,西峡县人民法院米坪法庭的法官便将法庭“搬”到了曹某的家里。

    2020年12月30日,曹某在某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截至2022年6月5日,曹某仅向该银行支付了利息。该银行多次与曹某及其家属沟通协商还款未果,将曹某诉至法院。米坪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筹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得知曹某因腿部残疾,无法到庭,第一时间与原告、被告进行沟通协调,决定将法庭“搬”到曹某家中,上门审理。

    当天,米坪法庭的法官和干警们冒着高温,驱车1个多小时赶到曹某家中。经简单布置,曹某家的客厅变成了简易的“审判庭”。在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曹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生意,这才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对曹某的困境表示理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曹某分批还清欠款。⑥3

文章出处:2022年8月22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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