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王香菊 赵晓东) 近日,一女子李某以危险作业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院内非法储存大量汽油进行销售。2022年3月,李某为他人加油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用于出售的20.24吨成品汽油及加油机等物品被现场扣押。经查,被告人李某非法销售汽油价值累计140余万元,获利12万元。案发后,已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汽油的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非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