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费用引纷争 致人受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5-12 08:46:09


虽然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但表现兄弟之情也要不违反法律为前提。511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为兄出气的被告人乔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乔军系新野县王庄镇人。200961115时许,乔华到同村乔峰家索要其收割小麦费用时,因费用多寡与乔峰、乔良兄弟二人引起争吵。乔华之弟乔军闻讯此事觉得自家兄长受欺,赶到现场持刀将乔峰双眼及左手部、乔峰之弟乔良的左下肢砍伤。经法医鉴定,乔良左下肢损伤为轻伤,乔峰双眼及左手部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乔军赔偿二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000元。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军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乔军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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