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首次对外观专利纠纷适用证据保全措施

  发布时间:2022-09-07 15:43:08


    为了及时保护外观专利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某公司的申请,9月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联合执行局干警来到一处施工工地现场,依法对一起侵害外观专利纠纷的案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据了解,这一做法在南阳中院尚属首例。

    原告某公司是“高强铝合金槽道”外观专利的权利人,该专利目前正处于有效保护期内。近日,该公司发现南阳某线路迁建工程工地现场使用的“高强铝合金预埋槽道”侵犯了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该公司在公证取证受阻的情况下向南阳中院提起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并申请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相关材料进行证据保全。

    承办该案的民三庭法官了解到“高强铝合金预埋槽道”使用于隐蔽工程,如不尽快到施工现场保全证据,该关键证据将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于是合议庭合议后加班制作证据保全裁定,并会同南阳中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奔赴施工现场开展证据保全工作。在施工现场,南阳中院干警向工地负责人讲解了本案基本情况并释法析理,取得了工地负责人的配合。遂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并提取证据样品,为案件的后续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自今年5月1日起,外观专利纠纷由中级法院管辖。办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南阳中院民三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将保护外观专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快立快审快判。今年以来,南阳中院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为优化南阳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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