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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史佳)日前,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梁某诉称,他从同村村民处租赁集体土地147亩用于种植艾草,并支付了租金,被告吕某却无缘无故侵占了其中的5.5 亩土地,毁坏了自己种植的艾草并在地里种上花生,后经村小组组长多次调解无果,只得向法院起诉。
因案件涉及集体土地,且考虑到被告吕某已年过七旬,法官姜贇先向当地村委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土地性质,随后又共同前往吕某家中,为吕某上门送达应诉文书。离开吕某家后,村委工作人员又带领姜贇查看了现场,双方商议了如何调解,以化解梁某和吕某之间的矛盾。
后经过近一周的调解,梁某和吕某之间的矛盾逐渐化解,双方也被法庭、村委这段时间热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所感动,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被告不再占用土地,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