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勾引老婆 敲诈勒索获刑

  发布时间:2010-05-12 11:36:46


一小学毕业的农民,以他人勾引其老婆为由,采用持刀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书写欠条,意欲勒索他人钱财40万元,512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马刚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今年38岁的被告人马刚是叶县马庄乡某村农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农历7月份,方城县拐河镇某村村民周帅经常到叶县常村乡一饭店吃饭,认识了该饭店女服务员李珍,二人认识后多次约会。2008912日上午,李珍给周帅打电话约其到叶县见面,周帅到叶县汽车站后见到李珍,中午二人在车站附近一家饭店单间吃饭时,被告人马刚携带一把剥羊刀进入房间,以周帅勾引其老婆为由,持刀威胁,并将周帅身上的一张邮政储蓄卡及身份证搜走,又让周帅写一张“借马刚40万元”的欠条后,将周帅挟持到一宾馆内,威逼周帅给其亲属打电话要钱,在周帅多次给其亲属打电话要钱未果的情况下,2008914日傍晚,马刚找一辆出租车让周帅回家。后马刚多次到方城县拐河镇周帅家找其要钱。20096月份的一天,马刚找到周帅要走现金1000元。2009820日马刚再次找周帅要钱时,被方城县公安局拐河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讯问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书写欠条,意欲勒索他人钱财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刚在犯罪过程中,欲敲诈被害人40万元,其中39.9万元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手段、危害后果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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