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一女子在自家院内埋油罐,非法销售汽油 为挣钱不顾安全 危险作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9-19 08:59:41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香菊 赵晓东)为挣钱补贴家用,唐河县女子李某在自家院内埋油罐,通过抽油机把汽油从罐子里抽出来,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用加油机直接给客户加油。近日,被告人李某以危险作业罪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020年7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院内非法储存大量汽油进行销售。今年3月,李某为他人加油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用于出售的20.24吨成品汽油及加油机等物品被现场扣押。经查,被告人李某非法销售汽油价值累计140余万元,获利12万元。案发后,已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汽油的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非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自2021年3月1日起,危险作业罪正式加入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圈”,极大地震慑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有利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汽油属于危险物质,将油罐埋入地下,相当于在家中埋下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泄漏并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燃爆事故。居住场所大量存储汽油,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在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买卖、运输、储存汽油均属违法行为。提醒广大群众应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和使用汽油,不要助长非正规加油行为,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窝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举报。③3

文章出处:2022年9月19日《南都晨报》C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