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用POS机非法套现、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获利,这两类犯罪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性大。日前,记者从唐河县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此类案件30件,涉案金额近3.21亿元。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保管好银行卡才能保证财产安全,切莫以身试法。
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牛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亲友宋某等19人借用信用卡共计63张。牛某办理了P0S机,长期使用这些信用卡在POS机上进行虚假交易,套取现金。
2020年4月24日,牛某因无力归还上述信用卡欠款藏匿了起来,造成宋某等19人信用卡透支损失共计92.5万余元,宋某等人报警并起诉牛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21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另案处理)用朋友张某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每张卡支付张某报酬1万元,转账一个月后再支付好处费60万元。张某又告知自己的朋友杨某,两人便将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交给王某使用,后王某以张某和杨某的身份信息注册多个公司,在注册过程中,张某和杨某提供人脸认证、个人签名、回复验证码等。后王某向张某和杨某支付4万元报酬。
今年2月份,诈骗人员通过张某、杨某身份信息开办的银行账户,将诈骗资金分流转账后提取现金,仅4张银行卡在21天内过账70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POS机套现广告花样多,犯罪分子通常以“广撒网”的方式,在短信、微信、QQ等社交软件或利用散发名片、熟人介绍的方式发布广告。犯罪分子在获取银行卡后会在短时间内用POS机走大量流水,利用信用卡免息期间套取更多资金,使用大量银行卡以分散银行风险监管的注意力。仅审理的周某等诈骗团伙诈骗罪一案便查获95套“银行卡+手机卡+U盾”、23台POS机,共过账1亿3000万余元。
法官提醒: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转借他人使用,不参与套现活动,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以保证财产安全,维护个人征信及相关权益,切莫以身试法。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