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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振丽)被执行人拖欠货款不支付,达成协议后仍不支付。近日,该案经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释法说理,被执行人终于一次性偿还了所欠货款。
南召某钙业有限公司系钙粉生产企业,今年1月之前,李某多次购买该公司钙粉。1月31日,经双方结算,李某欠该公司钙粉款9.1万元,李某给该公司出具欠条一份。后经催要,李某拒不还款,南召某钙业有限公司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召某钙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盛吉江敦促被执行人李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表示无能力还款。盛吉江多次走访,耐心地对李某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次性偿还了所欠货款。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