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少年三次抢百元 判了三年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0-05-13 15:11:16


短短一周时间,连抢三次,获得百余元,最终“赢得”刑罚。513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路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17岁的路波,幼时母亲远走他乡无音信,父子二人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很穷困。路波无心学习,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最近几年,路波的父亲外出务工,也与路波失去联系,路波便住在伯父家里,有时受同伴邀请到网吧玩游戏。

20091122,在所在镇一中学附近,路波从路边树上折下一根树枝,扬在手里,拦住两名中学生问道:“这打在身上疼不疼?”两名学生说:“疼。”路波说:“怕疼了给点钱花花”。就这样,路波抢得两名学生20元钱。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内,路波又用语言威胁等方法,连续作案两次,又抢劫3名中学生84元钱。学校老师报案后,路波又在老地方欲行抢劫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路波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收到判决书后,路波表示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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