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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9月27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李某、孙某系亲戚关系,2021年6月29日,孙某到李某家有偿安装橱柜玻璃,安装后该橱柜玻璃一直摇晃无法使用,次日孙某又重新更换了一块玻璃。同年7月14日中午,李某在家中厨房做饭,该橱柜玻璃脱落,正好砸在李某脚腕上,造成李某肌腱神经血管断裂,随后被紧急送往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事后,两人告因该事故责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0693.53元。
庭审中,原告李某称被告孙某有偿为自己安装橱柜玻璃,安装当天被告曾说过橱柜不锈钢框架和玻璃尺寸不匹配导致无法安装牢固,第二天重新更换并整修后告知可以正常使用,有录音光盘、现场照片为证,被告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代理人申请由原告两女儿出庭作证,证明原告在做饭过程中因玻璃掉落导致肌腱神经血管断裂,大量失血。
被告辩称,在现场可以看到另外几块玻璃安装牢固,足可以证实自己安装合格,原告提出的自行脱落与自己安装不存在任何关系,原告的证据不能证实原告的伤害与自己有直接关系。
审判长杨基石针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希望能彻底化解矛盾。杨基石安排暂时休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现场查看并亲自丈量橱柜尺寸,后又和原、被告双方多次“背靠背”调解,奈何杨基石耐心地劝说无果,双方当事人分歧依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最终合议,该案择日宣判。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