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是否承担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0-05-14 09:01:28


编辑老师:

我的邻居张某有两个儿子,这两个儿子结婚后各自购房未与张某夫妇共同生活,2006年,大儿子因车祸身亡,大儿媳一直未再嫁。现张某夫妇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就让小儿子交赡养费,小儿子称大儿媳也应交赡养费。请问张某能否要求丧偶的大儿媳承担赡养义务吗?

读者:李勇

 

 

李勇读者:

张某的大儿媳妇如果主动赡养张某并无不可,但张某不能要求丧偶的大儿媳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抚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丧偶儿媳在法律没有这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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