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方城县人民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 搭建沟通桥梁 高效化解争议

发布时间:2022-10-14 09:31:24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黄慧亚 程远景 文/图

    庭审现场

    2021年9月,方城县人民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对行政争议案件,由涉诉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开展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中化解工作,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一年来,该中心共调撤行政争议案件3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高效的桥梁。

    加强诉源治理 引导化解争议

    方城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成立以来,从源头预防行政纠纷发生,加大释法明理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法诉讼。在立案前,耐心向行政相对人宣讲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协调机制,倾听起诉人真实诉求及事实理由,征求调解意见,询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化解方案,引导起诉人通过协调机制化解纠纷。通过以案说法、圆桌会议、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形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由法官讲解法律规定、生效裁判类似案件处理情况,充分发挥生效裁判的指引作用,化解行政争议,消除官民矛盾。

    2022年1月,该法院联合方城县某街道办事处,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心为桥梁,共同调解褚某诉方城县某街道办事处涉房屋征收一案。为确保调解取得实效,承办法官在调解之前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针对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进行释法明理。

    随后,案件双方当事人聚集在法院调解室,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和细致的释法析理,双方同意调解,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注重诉后巩固 预防行政争议

    通过建立行政案件协调登记台账,对诉前、诉中调解案件进行登记管理,对调解解决的行政争议,跟踪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履行协议。在诉后,对败诉的行政相对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使其服判息诉;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化执法。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相关法律培训,定期邀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旁听庭审,零距离参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开庭的整个过程,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和诉讼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

    下一步,方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释放法治优势的治理效能,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在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互信桥梁,为社会和谐稳定厚植法律土壤,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府院联动 实质化解争议

    通过加强府院联动,以府院合力深入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着力解决行政机关不愿调、不敢调、怕担责等问题,在双方都可接受的范围内促进行政争议化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通过一案一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送到每一个被诉行政机关手里,让双方“对簿公堂”,把道理讲在法庭上。

    贾某与田某系邻居,二人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发生肢体冲突,方城县公安局对贾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贾某对方城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田某对被处罚人贾某及其父母提起诉讼,要求贾某赔偿其健康损失费。收到案件后,法官采取“民事+行政”联合调解方式,联合民事承办法官、公安机关负责人共同参与调解,在化解行政案件的同时,对相关的民事赔偿案件进行调解。在各方努力下,田某与贾某握手言和,田某同意撤回民事诉讼。同时,贾某对其提起的行政争议案件撤回诉讼。③3

文章出处:2022年10月14日《南都晨报》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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