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5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的法官们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走上街头通过法律咨询、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过往的群众讲解、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国法制建设的新动向、增强维权意识。
《国家赔偿法》实施十五年来,南阳中院不断探索国家赔偿工作新机制,把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规则引入到听证程序,严把案件质量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及错误刑事拘留、错误逮捕、再审改判无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及违法查封、错误执行等侵犯财产权的国家赔偿案件上百件,其中依法决定赔偿数十件,累计赔偿金额达三百余万元。
据悉,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改决定,是在1995年《国家赔偿法》的基础上,在更加强调及时赔付、扩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增加追偿后的处理形式、扩展精神损害赔偿方式的适用范围、加入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修正。新的《国家赔偿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