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有吵架的经历,当然也有劝架的经历。自然,有吵架的就有劝架的。吵架的肯定心里不高兴,劝架的也未必就落好。一不留神,极有可能两边都得罪了。遇到那些打架的没准还祸及自身,顺便挨上几记误拳也是常有的事。2010年5月17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不满劝架拳打劝架人的故意伤害案,依法对被告人王明作出了惩罚。
王明是西峡县人,2010年2月19日下午14时许,王明去他姐家玩,刚好碰到他姐姐正在和别人吵架,邻居王强出于好心过来劝架,王明觉得王强偏向对方而对其不满,对王强拳打交替,致使王强头、面部受伤。经鉴定:王强损伤程度属轻伤。2010年2月24日被告人王明到西峡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对他人实施殴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后被告人王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