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高雁鸿)15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将他人撞伤引发纠纷。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15岁的小华(化名)驾驶电动车撞倒了正通过人行横道的高某,造成高某受伤住院。根据事故认定书,小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高某将小华和小华的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
该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郑少强承办该案后,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赔偿费用的数额。经郑少强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华和其监护人赔偿原告高某各项费用共计19万元,案件调解成功。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