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吴阳 郭贝)11月4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刘某通过网上银行在某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贷款发放后,刘某没有按时还款,某银行以其逾期未还款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偿还本金80000余元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松哲与被告刘某联系,刘某对于欠款无异议,但表示因收入出现困难无法还款。因刘某在外地无法回来,张松哲便通过“云上法庭”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耐心为刘某讲解相关法律,劝导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建议原告根据对方的还款能力,给予被告时间筹集资金。在张松哲的调解下,某银行同意放宽还款期限,刘某同意在该期限内还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圆满化解。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