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借鉴各方面对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管理经验基础上,探索出了审前管理模式,大大降低了少年犯重犯率,挽救了失足少年,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了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该院少年审判庭也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在立案审查认为符合开庭条件后,依法启动社会调查员制度。法院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优秀教师、离退休人员中,选聘诚信度优良、工作作风严谨、认真,熟悉未成年人的特点、热心于教育并挽救少年犯的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后颁发《社会调查员》聘书。按照法院的要求,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调查结束后由社会调查员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时当庭宣读调查报告,为审判人员的量刑提供参考。近年来,少审庭所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都运用了这种方式。
进行庭前调查,对少年犯进行法律帮助和司法救助。开庭审理前,承办案件的法官都会主动联系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家庭成员、邻居、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人,积极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和上述人员对其的评价,为对被告人的帮教提供帮助。同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耐心详细的告知、说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应当遵守的诉讼义务和整个诉讼的法律程序等问题,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更好的进行诉讼。积极与法律援助单位联系,为部分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少审庭平均每年有30人左右的未成年被告人得到了司法救助。
庭前进行帮助教育。一般由社会调查员配合审判人员进行,通过和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谈话沟通,了解被告人的心理动态、悔罪表现和可挽救程度,协同其监护人、近亲属等帮助被告人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对被告人进行规劝和适当的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