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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张婉斌)李某与丈夫有矛盾,为了泄愤,向公婆承包的鱼塘里投毒。11月2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责令其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12万余元。
李某与其丈夫长期存在婚姻矛盾,为了泄愤,今年6月6日凌晨3时,李某搭乘一辆出租车赶到镇平县某村,向其公婆张某夫妇承包的鱼塘里投放毒药,造成张某夫妇鱼塘里的鱼全部死亡。经镇平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鱼塘里死亡的锦鲤鱼、大筛鲤鱼等总价值为12万余元。
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