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借款6000元,拖欠近10年 执行 账户里扣划

发布时间:2022-11-28 10:02:40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常照军)11月23日,申请人梁某来到卧龙区人民法院,对执行干警张婷婷司法为民、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2003年4月8日,卧龙区某村负责人杨某以村委会名义向梁某借款6000元,并出具收款凭证一份。梁某多次催要欠款,村委会拒不偿还,梁某将该村委会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卧龙区某村村委会向原告梁某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被告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被告仍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婷婷多次联系、走访被执行人,走访过程中获悉了被执行人的三资账户信息,随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向银行下发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将执行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向申请人发放了执行款。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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