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刘娟)一女子花2万余元在网店购买水晶镶嵌手表一对,后经鉴定手表上的水晶为合成立方氧化锆和玻璃冒充。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退还该女子货款,并支付3倍货款的赔偿。
女子刘某在网上某珠宝腕表店购买水晶镶嵌手表一对,收到手表后发现其中一只不会走动,咨询客服无果后前往修表店进行咨询,修表师傅称手表上的水晶不像真的,刘某遂前往市质检中心检测手表上镶嵌的水晶材质。鉴定结果显示:手表上的“水晶”真实材质是合成立方氧化锆和玻璃,并出具了鉴定证书。刘某反馈给网店客服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涉案手表有两种材质,一种是水晶材质,另一种是合成立方氧化锆材质和玻璃,原告刘某提交给法庭的手表并非网店出售给刘某的手表,刘某购买真表后以假表进行索赔。鉴定检测机构的专业资质、检测的方法也无从确认。
法院根据被告官方网站对案涉手表的介绍以及查询了手表背面编号、手表自带的二维码、编码,显示手表图样及型号与原告刘某提交的手表一致,型号也与刘某提交快递单备注的型号一致。刘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提交给法庭的手表就是被告出售的手表。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某网店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达成镶嵌水晶手表的买卖合意,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买卖的法律关系。原告刘某支付手表价款后,被告应当将约定镶嵌水晶的手表交付。被告向刘某交付的手表镶嵌材质并非水晶材质,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货款22607.12元,并承担3倍货款的赔偿67821.36元,原告将手表返还被告。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