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赃物仍藏匿 被罚两千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0-05-18 16:05:45


明明知道是赃物,却受利益驱使,购买藏匿,最终咎由自取,受到严惩。2010518星,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龙处罚金2000元。

李龙是西峡县人,平时也没正当职业,经常和社会上的小混混们瞎混,20088月,他的两个朋友罗海、胡园(已判刑)盗窃一辆摩托车,托李龙代为保管,并告知李龙是偷来的,李龙看这个摩托车还不错,就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摩托车。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价值16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龙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摩托车而予以窝藏、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根据被告人李龙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随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