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何红颜 朱小旭)12月3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的腾房执行行动。
2017年1月,时某、张某与邓州某商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一份,时某以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时某、张某仅偿还2万余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一直未还,邓州某商业银行将二人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抵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达成调解协议。后二人仍未按照调解协议还款,某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时某、张某仍无力偿还欠款,执行法官遂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担保的房产依法进行拍卖。拍卖过程中,该房屋的租户因想以低价购买房屋,并未参与拍卖,在其他参与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到现场看房时,有意制造阻碍,导致拍卖迟迟不能顺利成交。
为了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对该房产进行强制腾退。12月3日,在公证处的见证下,经过干警们一天的不懈努力,房屋被腾退完毕。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