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高雁鸿)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徐某向受害人梁某强制执行115万元,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14日,梁某步行准备穿过马路,在非机动车道等候通行时,被徐某驾驶小型机动车撞倒,造成梁某颅脑损伤、颅骨骨折、急性呼吸衰竭、肺挫伤、急性消化道出血、腰椎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病情极为严重。宛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者徐某赔偿受害人梁某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150861.58 元。徐某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徐某未按时履行。梁某车祸后一直瘫痪在家,无收入来源,需要人陪护照顾,后续还需持续治疗,家庭生活非常困难。2022年11月,梁某家人向宛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第二天网络资金反馈并按标实施足额冻款。仅仅1天时间执行到位115万元。近日,执行干警奔赴梁某家中,将115万元交到梁某的家人手中,梁某的父母连声感谢,该案顺利执行完毕。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