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盗窃超市物品反遭敲诈勒索,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2-12-12 18:47:01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近日,唐河县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敲诈勒索案。

    基本案情:2022年1月7日,怀孕七月有余的小芳(化名)在超市购物期间,盗取超市内几块巧克力被经营该超市的被告人李某发现,李某及其妻子邱某将小芳拉到监控室,通过报警让其坐牢和告诉其家人让其丢人等言语进行威胁、恐吓,逼迫小芳交出8000元私了。小芳一时被吓到,又觉得自己错在先,便向李某和邱某求情,最终以6000元私了。2022年7月5日,小芳到派出所报警,控告李某和邱某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判决结果: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李某采用威胁等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邱某曾经故意犯罪,酌定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邱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孕妇小芳偷拿巧克力有错在先,也属于违法行为,但超市老板夫妇二人私自对小芳进行处罚且进行一系列敲诈勒索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知法守法用法,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11

文章出处:2022年12月12日《南阳日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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