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8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院法官巡回审判到社旗,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家住南阳市社旗县的孙某是一位93岁的老太太,与儿子法某居住在同一栋两层楼房内,该楼房一层南边的一大间房屋归孙某所有,其他的房间归被上诉人法某所有。因法某上下楼经过一楼楼梯时,经常发出噪音,影响了孙某的正常生活,双方发生纠纷,该纠纷经社旗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孙某不服,上诉至南阳中院。
南阳中院接到该案后,考虑到上诉人孙某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遂决定主动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办案,方便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