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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凤娇 郭贝)赵某向银行贷款,未能及时还款,被银行诉至法院。日前,在内乡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赵某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12月13日,赵某由黄某、薛某提供担保,在内乡某银行贷款37.8万元。贷款发放后,赵某连续4个月未及时还款,银行多次催要未果,将赵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李向东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赵某。赵某表示,自己不是不还钱,只是这段时间手头比较紧。李向东认为,该案件虽然数额较大,但争议并不大,赵某也比较配合,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李向东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于2023年4月30日前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黄某、薛某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