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未成年人吸毒 判处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0-05-19 15:20:26


56,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案,判处被告人申保灵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23下午3时许,被告人申保灵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在镇平县一宾馆内,唆使靳某(1992325出生)、周某吸食毒品,被镇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并从申保灵身上收缴甲基苯丙胺11.6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申保灵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应从重处罚。实行人认罪态度较好。据此,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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