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转移财产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法院查实证据对工程承包商释法析理—— 农民工拿回了4万余元血汗钱

发布时间:2022-12-30 10:20:45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顾东升 程远景)日前,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民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工程承包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在大量证据和法律的威慑下,工程承包商祝某不得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2018年至2020年1月期间,农民工何某在工程承包商祝某的工地打工。两年间,祝某陆续拖欠何某工资47260元,祝某向何某出具了欠条一份。

    2020年4月7日,祝某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书》,将自己名下的4套房产、7.5亩土地、30万确定债权和两笔未确定金额的债权全部转移给孩子所有,此外,祝某及其妻子约定,祝某不但要承担所有债务,而且还要另行支付给孩子10万元。

    祝某长期不支付工资,何某向法院起诉,判决虽然胜诉,但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祝某财产已经转移,案件无法执行。法院对祝某实施司法拘留,祝某不但不履行义务,反而叫嚣:“谁去法院告我,我就偏不给谁钱。”

    鉴于祝某的行为,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调查,终于在祝某与其妻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发现了违法事实,认为祝某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安机关移交了案件线索,并引导何某对祝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行为提起刑事自诉。

    在刑事自诉过程中,经过刑事法官和执行干警的多次释法析理,被执行人祝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他主动向何某支付了全部工资,何某向刑事审判部门提出撤诉,刑事法官经审查后做出了准予撤诉的刑事裁定书,该案得以审结。③3

文章出处:2022年12月30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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