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王老汉为一孤寡老人,没有其他亲人可依靠。为此,2010年1月王老汉决定将自己种的十几棵树木赠与邻居小郭,但要求小郭在2个月内将他的房子修好。几个月过去了,小郭把受赠的树木中的几棵已砍倒卖掉,但也没有帮王老汉修理房子。
请问:王老汉能否撤销对小郭的赠与呢?
读者:大林
大林读者: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但不排出附随一定的义务,就如你讲的情况,王老汉无偿地将自己的树木赠与小郭,同时附随了小郭修理王老汉房子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必须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否则,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同时,王老汉(赠与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需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的一年内行使,否则,该项权利将消灭。
另外,由于小郭不履行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王老汉(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时,小郭不仅需把未砍倒的树木返还给王老汉,还包括卖掉砍倒树木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