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琐事引争执 为报复开车撞伤五人

  发布时间:2010-05-20 14:54:59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很多事情,其实双方互相礼让下,都是可以避免的,2010520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琐事引起了故意伤害案,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弄的一方被管制一年,一方五人不同程度的伤害,破财伤和气还得接受法律的制裁,实属不该。

刘明是西峡县人,200921423时许,和几个朋友聚会完后,带着几分醉意骑摩托车回家,到西峡五里桥收费站南边约40米处,被告人刘明因路上不小心互相擦碰而与李阳、王鹏等五人发生争执,因带着醉意比较容易激动,双方进而相互撕打。被告人双拳难敌四手,狼狈逃离,后越想越生气,一怒之下,发动摩托车,开足马里,掉头向那五人撞去……直接撞向路边站立的李阳、王鹏等五人不同程度的受伤。撞人后,刘明连夜逃往湖北省襄樊市。经法医鉴定,李阳的损伤属轻伤。左膝关节损伤致功能障碍属六级伤残;王鹏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其他三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较好,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明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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