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2009年10月初我将我的一套多余的房子租给李某居住,并约定每月1000元的房租,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今年3月底我去收房租时,发现居住人并不是李某一家人。后来我才知道,李某租了我的房子后又以每月1200元转租给高某。我找到李某要求他解释此事,李某却认为他有权这么做,我无权干涉。
请问,李某未经我的同意能否擅自将我的房子转租给别人?
邱海
邱海:
据你讲的情况,你和李某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你将自己的房子交给承租人(房客)李某使用,李某需支付租金。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给第三人(次承租人)的,将会有以下法律后果: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亦应终止,这时候,由承租人对不知情的次承租人负违约责任。同时,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从中赚取房租差价的,还应将该差价租金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出租人。
结合你的情况,李某未经你的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给高某,你有权解除你和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另外,李某以1200元将你的房子转租给高某,他除了需按照原约定支付你租金之外,还应该将每月200元的差价租金返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