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银行卡被开通资金归集业务,卡内资金被转走,法院判决—— 银行担责 赔偿客户全部损失

发布时间:2023-02-16 11:09:46


    本报讯(记者 王陈)在某银行办理借记卡,却因不知何时开通的资金归集业务导致卡内资金被转走。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这个精品案例,提醒广大银行从业者,银行作为业务的开通机构及相关技术设备提供者,应保护客户财产,还应对客户尽到提示、说明和风险告知的义务。

    2014年9月5日,渠某在某银行办理银行借记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2020年11月23日,渠某手机收到某银行发来的“授权支付协议、账户信息查询协议”短信验证码。14分钟后,渠某银行账户内的35500元分两笔转入另一家银行客户陈某的异地账户,渠某收到短信提醒后随即报警。

    在此期间,渠某与某银行多次反映沟通,银行称该笔款项是以资金归集形式被转移,不是银行的责任。渠某认为自己从未在某银行办理过资金归集业务,该笔转账并不是他发起,也不知情,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银行卡开通资金归集业务时,未向客户尽到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也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及风险防范义务,最终判定某银行支付渠某存款35500元。

    典型意义:处理银行卡盗刷责任纠纷时,应重视个案判决的导向和引领作用。资金归集业务在便利客户取款、交易的同时,很可能成为不法分子趁机盗取客户资金的作案手段,银行作为该项业务的开通机构及相关技术设备提供者,应对客户卡内的资金安全承担不可推卸的保障义务,并在客户开通业务前尽到提示、说明和风险告知的义务。本案判决理清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责任边界与风险负担问题,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具有导向和引领作用。③3

文章出处:2023年2月16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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