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就职人事经理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索要双倍工资赔偿,法院判决—— 明知故犯 这样的要求不合理

发布时间:2023-02-16 11:15:02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在某公司担任人事主管的王某离职了,她向公司索赔,理由是公司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这起劳动争议案。

    2022年1月,王某入职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人事经理,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等相关事宜。两个月后,王某和该公司关于离职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王某不再去该公司上班。同年4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向王某支付3月份工资3400元,对于王某的赔偿双倍工资请求未予支持。王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皆受法律保护。王某作为某公司人事经理,对其人事部门的具体工作及所属人员具有管理、监督和负责的职责,王某应当知晓有关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因此,王某有义务提请某公司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虽称其因工资薪酬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要求与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遭拒,结合王某作为人事经理的工作岗位性质及职权范围,其要求双倍索赔不合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由王某负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③3

文章出处:2023年2月16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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