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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姜燕)丈夫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能否要回?日前,该案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被告周女士应返还原告吴女士49292元。
原告吴女士称,2009年1月与陈某登记结婚。自2020年初,吴女士发觉陈某多次赠与周女士数额较大的财物,并存在不正常男女关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陈某与周女士为不正常男女关系,陈某多次赠与周女士手机、首饰等财物,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及法庭调查,最终判决陈某对周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周女士应返还吴女士损失49292元。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