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积极主动履行获肯定

发布时间:2023-02-16 11:32:39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姜 燕)近日,在唐河县法院泗洲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张某顺利拿到了某中学支付的28万余元赔偿款。为激励该中学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唐河县法院向该中学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简称《证明书》)。

    2018年,某中学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某餐饮公司,张某为该公司聘用人员。但在一次面点制作过程中,张某左手被卷进机器致残。后各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该中学和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法院判令该中学对张某人身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之后,各方均息诉服判,该中学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办案法官介绍,《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于诚信履行的当事人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书,肯定其主动履行的行为。法院通过出具《证明书》,并积极对接金融、市场监管及征信部门,让守法诚信的当事人凭借该证明书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②5

文章出处:2023年2月16日《南阳日报》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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