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谅

  发布时间:2010-05-24 09:02:33


最近,一起跨市的行政赔偿案件终于调解解决,开启了我市行政赔偿案调解成功的先河。家住河南省淇县的原告朱先生领到被告南召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当场支付的5万元赔偿款后,紧紧地握住我的手,激动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6821,朱先生雇用的司机张师傅驾驶大型货车行驶至南召县石门乡寺山路段时,被南召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拦下。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石门乡黑龙村村民黄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张师傅所驾车辆追尾相撞,黄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南召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黄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张师傅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先生在对死者黄某履行完赔偿后,以南召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上路查车的行为已经被法院确认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此案经一审后,又上诉到市中院。

我接案后,认真查阅了卷宗,了解到朱先生是一个20多岁的农村青年,贷款买了一辆17万元的大货车搞运输,事业刚起步不久,贷款还未还完,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车辆被扣押两年不能营运,车上一些设施被人为损坏、盗走,价值十几万元的车辆最终只拍卖了4万余元,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后,不够支付停车费,真可谓飞来横祸导致倾家荡产,妻子要离婚,小伙子走投无路要找人拼命。针对这种情况,我在开庭后把双方当事人留下,与他们沟通,一方面鼓励小伙子要理性面对,尽快了结纠纷,重振旗鼓,开始新的生活,另一方面给被告方讲明设立国家赔偿制度的意义。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我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十次的电话沟通,并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作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5月24日11版“法治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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