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桐柏县法院完善审执联动长效机制,在审判案件中兼顾执行工作,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有效缓解了执行难,维护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牢固树立“法院工作一盘棋”意识。要求审判人员树立法院工作“一盘棋”的统一思想,真正从思想源头上认识到立案、审判、执行三者之间的不可分割性,增强全面执法的理念;要求法官彻底克服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克服片面追求结案率、调解率现象,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也要考虑如何为执行创造便利条件。
努力提高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在起诉和受理阶段,应就诉请和当事人适格情况进行释明。发现存在遗漏诉讼主体现象时,及时告知原告享有的相关权利,由原告方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追加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在申请执行阶段,加大执行风险提示力度,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后果,促使申请执行人增强风险意识。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措施。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要认真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紧急而当事人未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法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对于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也要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以免造成案件审结后的“执行难”。
注重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应避免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机械裁判,应同时关注审理过程中可了解的关于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居住地址、工作场所等信息的正确收集和记录备查,避免执行中重复工作。
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在案件审理阶段严把审判质量关,尤其是确保裁判文书对于义务履行部分的表述必须清楚准确,用语规范,明确金钱给付义务履行的时间、条件和份额划定,统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标的物与执行实地查验实物的一致性,避免引发异议,为顺利执行奠定良好基础。
加强审执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审判庭与执行庭要加强沟通,相互通报情况,稳妥处理审执配合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因信息流转不畅或不及时造成执行难度加大;不定期召开审执兼顾协调例会,由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针对近期内出现的立、审、执兼顾不够的现象进行定期沟通、分析,以切实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